張先生在福州路買了一套三室兩廳的房子,對房子很滿意,沒想到裝修上卻遇到了麻煩。自拿到新房鑰匙那天起,張先生就在報紙、電臺及電視上尋找裝潢公司,一個月下來,終于找到一家感覺也不錯,價格也比較合理的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但剛剛裝修完水電工程時,卻發(fā)現送到工地的板材質量很差,與公司口頭承諾的優(yōu)質材料不相符,于是與裝潢公司發(fā)生了爭執(zhí),繼而產生停工。
  原來張先生的預算單上只寫明了每一個工程項目所需的人工費、主料費及輔料費,至于材料的品牌、規(guī)格、型號、等級,預算上只字未提。因張先生當時跟公司的業(yè)務員談得很投機,忽略了預算單上要寫明詳細內容,而且對預算和合同并未仔細審閱就簽訂了裝潢合同,對合同第一頁的特別告知更是沒有看過。簽合同時口頭上提出所有材料是“優(yōu)等品”,公司答應,但雙方未留下書面證據。
  張先生認為公司應該按照簽合同前的口頭約定更換所有已送到現場的材料,而裝潢公司否認當初的口頭約定,拒不承認簽訂合同前曾答應過客戶所有材料均用優(yōu)等品,認為只能按照目前已送到現場的材料施工,否則就停工。雙方對此事爭執(zhí)不下,原合同和預算均無法找到可以說服對方的依據,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終止合同。并以預算為價格依據雙方到現場進行核實,結束了這份漏洞百出的裝潢合同。
  協會提醒:這個案例歸根結底的原因是客戶在簽訂合同前未仔細看過裝潢合同,因為自己的粗心大意才讓裝潢公司有機可乘。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對自己所簽的字負責,做到三思而后行,寧可在簽字前多花點工夫看清裝潢合同,也不要貪圖一時方便,等到真正出現問題時恐怕后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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